纳税人因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变化需要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且属于跨省(市)迁移的,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迁出手续:1.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2.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3.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4.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5.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
【办理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已变更的营业执照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2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3 | 《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 | 1份 | 无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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