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等事宜。
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办理资料】
【办理流程】
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办理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 1 份 | 无 |
2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 1 份 |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
3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1 份 | 查验后退回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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