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以自然人名义纳税的中国公民、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可以由本人自主向税务机关报告身份信息。
【办理资料】
【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 端、APP 端)办理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服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流程】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或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或拨打12366查询。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办税服务厅实行实名办税,纳税人办理业务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 并签章。
4.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首次报送信息并完成实名身份信息验证, 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首次报送信息并完成实名身份信息验证,由税务机关赋予纳税人识别号。
5.自然人可凭报送身份信息时提供的身份证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查询、打印纳税人识别号。
6.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7.纳税人应及时进行身份信息报告或变更,未及时报告或变更将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国居民纳税人身份确定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等事项的办理。
8.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9.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此事项同城通办。
11. 已在公安部门变更居民身份证姓名的纳税人,申请变更身份信息报告姓名的,需增补报送户口簿中本人身份信息页(体现“曾用名”字段)复印件。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以自然人名义纳税的中国公民、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可以由本人自主向税务机关报告身份信息。
【办理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 表)》 |
2 份 | 无 | |
2 | 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 |
1 份 | 查验后退回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符合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且所属年度未报送扣除信息或扣除信息变化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1 份 |
无 | |
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 |
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复印件 |
1 份 | 无 | |
履约的外籍人员 | 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 1 份 | 无 |
【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 端、APP 端)办理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服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流程】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或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或拨打12366查询。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办税服务厅实行实名办税,纳税人办理业务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 并签章。
4.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首次报送信息并完成实名身份信息验证, 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首次报送信息并完成实名身份信息验证,由税务机关赋予纳税人识别号。
5.自然人可凭报送身份信息时提供的身份证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查询、打印纳税人识别号。
6.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7.纳税人应及时进行身份信息报告或变更,未及时报告或变更将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国居民纳税人身份确定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等事项的办理。
8.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9.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此事项同城通办。
11. 已在公安部门变更居民身份证姓名的纳税人,申请变更身份信息报告姓名的,需增补报送户口簿中本人身份信息页(体现“曾用名”字段)复印件。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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