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而缴纳的滞纳金,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列支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逾期缴纳社保的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关于 位逾期缴纳社保而缴纳的滞纳金,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列支吗? 的文章是由【谷骐财税:http://www.guqicaishui.com/news/csjd/660.html】整理或转载,谷骐财税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代办、审计税筹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决代办各种财税疑难问题,欢迎您的咨询!
(顾问1分钟内响应)
预约服务>
在线客服>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