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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新办企业智能开业”

发布时间: 2024-08-13 15:43:47 | 查看:

操作指引
(一)新办智能开业操作步骤
1.符合智能开业条件的纳税人,法人收到可以登录新电局的短信提醒后,进入登录界面,选择【企业业务】,输入企业税号、法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点击登录按钮。
2.进入界面,系统会自动弹出【关于电子税务局“新办智能开业”的通知】,纳税人可勾选是否签订电子送达协议,是否立即使用发票。
3.点击【关于电子税务局“新办智能开业”的通知】下方的【我知道了】按钮,确认开业。系统自动弹出【开业登记告知】,界面展示全部登记信息:基础信息、联系人信息、注册投资信息、机构信息、扣缴登记、应申报税费种、票种核定信息。对于选择立即使用发票的纳税人,为纳税人核定数电票票种并自动赋额,实现开业就能开票。
 
4.纳税人点击【开业登记告知】页面的【新办事项】按钮,可以对银行存款账户备案、三方协议签订、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进行办理。
 
(二)市监登记户新办开业操作步骤。
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功能菜单进入功能。
2.系统跳转选择纳税人界面,展示此自然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时,未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信息。并进行相应提示:“欢迎开办企业,您可选择对应企业进行信息确认,如不存在您要开办的企业信息您可点击新办开业输入纳税人信息进行办理!”
3.纳税人可以点击拟开业纳税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可以点击【新办开业】,跳转至输入界面,根据提示输入纳税人名称并回车,点击发送并输入验证码,点击【确定】。注意不要点击非市监登记。
 
4.系统跳转信息确认界面,系统根据注册信息自动为其分配主管税务局机关及所科分局,并提示:“根据您的注册地址信息,为您分配的主管税务机关为XXXXXXX”。界面展示纳税人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表单,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
5. 系统跳转已完成界面,并提示:“您已完成税务信息确认,点击‘下一步’继续办理为您推荐的新办纳税人开业其他业务!”。点击【下一步】即可办理后续业务。
 
(三)非市监登记户新办开业操作步骤。
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功能菜单进入功能。
2.点击下方的【非市监登记】按钮。
3.系统跳转至输入纳税人名称界面,上方提示:“该业务适用非工商登记的纳税人办理。您确认非在市监部门登记的纳税人,请选择纳税人类型进行登记。”选择纳税人类型,点击【确定】。
(1)选择纳税人类型为“我是单位纳税人”。
①系统跳转录入关键信息界面,显示税务信息采集的流程操作界面上方提示:“该业务适用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名称、组织结构代码等必录信息后,点击【验证】。
②系统跳转填写基础信息界面,填写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③系统跳转填写人员信息界面,填写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④系统跳转填写机构信息界面,根据基础信息填写的“总分机构类型”显示对应的机构信息。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⑤系统跳转至投资方信息采集界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
⑥系统跳转提交成功界面并提示:“您已完成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人名称:XXX,纳税人识别号:XXXX,根据您的注册地址信息,为您分配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XXXXXX,您可通过企业信息登录电子税务局为企业办理涉税事宜!” 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系统首页。下方显示代扣代缴信息和实名认证情况。
(2)选择纳税人类型为“我是个体工商户”
①系统跳转至录入关键信息界面,显示税务信息采集的流程操作切界面上方提示:“该业务适用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名称、组织结构代码等必录信息后,点击【验证】。
②系统跳转填写基本信息界面,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③系统跳转填写投资方信息界面,填写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④系统跳转提交成功界面,并提示:“您已完成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人名称:XXXX,纳税人识别号:XXXX,根据您的注册地址信息,为您分配的主管税务机关为XXXXXX,您可通过企业信息登录电子税务局为企业办理涉税事宜!”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系统首页。
(3)选择纳税人类型为“我是临时纳税人”。
①系统跳转录入关键信息界面,显示税务信息采集的流程操作界面上方提示:“该业务适用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等必录信息后,点击【验证】。
②系统跳转填写基本信息界面,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③系统跳转填写人员信息界面,填写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④系统跳转填写机构信息界面,根据基础信息填写的“总分机构类型”显示机构信息。
 
 
⑤跳转投资方信息界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
⑥系统跳转提交成功界面并提示:“您已完成临时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人名称:XXX,纳税人识别号:XXXX,根据您的注册地址信息,为您分配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XXXXXX,您可通过企业信息登录电子税务局为企业办理涉税事宜!”,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系统首页。下方显示代扣代缴信息和实名认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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