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三十一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1)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所以参加网络继续教育考试及格后,由继续教育机构(即网校)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的登记,不用本人回原地办理。
1、可以代办。
2、需携带:***原件、调转登记表(三份)、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代办需要:代办人***原件、调转人***原件或复印件、调转登记表(三份)、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3、流程:自行登陆河北省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调转登记→填写调转信息提交申请申请→打印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4、有信息变更、继续教育未完成等情况时调转会计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至毕业年度视同参加继续教育,但是需要提供毕业证到财政部门做记录;非会计专业学生视同社会人员,需从取得证书第二年度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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