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办理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流程】
【办理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 2 份 | 无 | |
2 | 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或《容缺办理承诺书》 | 1 份 | 纳税人可自主选 择容缺办理,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承担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责任,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 《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 1 份 | 无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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