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后20天内,必须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否则工商局会将企业列为异常户,异常无法清除。
一、公示依据
系统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二、系统功能简介
该系统提供了国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报告、公示、查询、异议等功能。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进行关键字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显示查询结果。地方特色公告需要在各省子网站的其他公告中查看。
2.市场主体填写年报、即时消息、简易注销申请等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区域,点击“填写企业公示信息”进行填写。
3.自然人必须实名注册后才能使用个人中心的相关功能。
三、信息说明
1.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源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系统使用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底部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3.建议使用Chrome、IE等主流高版本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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