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股权转让行为的性质而言: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在公司内部产生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而合同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章合同成立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是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属于合同履行问题。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并不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属有效,对相关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就股权转让行为的外部效果而言: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仅为行政管理行为,该变更登记并非设权性登记,而是宣示性登记,旨在使公司有关登记事项具有公示效力。因此,工商登记并非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评价标准。
由上述可知,是否进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都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但根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那么,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改变按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4.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需要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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