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1日起,在本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应于每月最后一日前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
请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缴费时间,避免逾期缴纳影响社保权益。
请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缴费时间,避免逾期缴纳影响社保权益。
关于 社保费征期是如何规定的? 的文章是由【谷骐财税:http://www.guqicaishui.com/news/csjd/3860.html】整理或转载,谷骐财税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代办、审计税筹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决代办各种财税疑难问题,欢迎您的咨询!
其他代理记账的相关内容
(顾问1分钟内响应)
预约服务>
在线客服>
上一篇:律师行业税收政策讲解
下一篇:购销合同确认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