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六个重要知识。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新政执行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登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并兼营货物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2、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根据《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2018〕33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新政执行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慎重,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
5月1日起:根据《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2018〕33号第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且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如何理解年应税销售额 连续12个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可跨年度累计。比如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经营期。
四、办理一般纳税人办理资格认定需要什么手续?
(2)税务登记证件原件。登陆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找到认定管理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提交申请并等待受理结果。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算征收率?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但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増试点后,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如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征收率为5%。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相关数据,享受免税优惠。若有兼营营改増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应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营改増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不超过9万元)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销售额是多少?
新政执行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登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并兼营货物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2、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根据《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2018〕33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新政执行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慎重,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
5月1日起:根据《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2018〕33号第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且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如何理解年应税销售额 连续12个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可跨年度累计。比如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经营期。
四、办理一般纳税人办理资格认定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途径: “厦门国税”微信服务号、“厦门国税掌上办税厅”微信小程序、网上办税大厅、柜台办理资料(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
(1)A0105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证件原件。登陆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找到认定管理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提交申请并等待受理结果。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算征收率?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但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増试点后,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如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征收率为5%。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相关数据,享受免税优惠。若有兼营营改増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应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营改増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不超过9万元)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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