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股权是什么: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而股权一般包括四个内容:提案权、投票权、表决权和分红权。
提案权:比如提出开始或者结束某些项目的权利。
投票权:投票选举董事、股东大会的权利。
表决权: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
分红权:按照自己持股比例对公司收益进行分红的权利。
在股权中有几个最基本的数据,俗称股权的九大生命线。
1、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利,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公司法》规定,拥有三分之二的表决权通过,即可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所以拥有股权的66.67%即是绝对的控制权,这样做的好处是在众多股东意见不合的情况下,你可以力排众议,独自一人决定公司的重大事情,前提是这个人能够一直以正确的方向带领公司前进,不然当这位股东跟不上公司的发展速度的时候,带给公司的可能是毁灭。
2、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
《公司法》规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任命董事、监事,减少他们的报酬事项,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以及公司会的预算方案,这些事项原则上必须要有股东会半数以上通过才能实行。
3、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
《公司法》规定:持有33.3%以上股权比例的股东是有否决权的。换言之,一个股东尽管没有占有绝对控股或者一半以上的股权比例,但只要持有1/3以上的股份,他可以干扰或者阻止某些事项的通过。即如果这个项目没有通过这位股东的同意,那这个事就不能继续往下进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5、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6、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8、临时提案权3%,提前开小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该规定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9、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
此外还有涉及同股不同权的,一般采用的是投票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人协议来约定从而实现同股不同权的效果。如阿里巴巴的马云,上市时只占很小份额的股份,但是因为这一协议却能实现对阿里巴巴的控制。还有就是海外市场存在的A/B双层股权结构。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而股权一般包括四个内容:提案权、投票权、表决权和分红权。
提案权:比如提出开始或者结束某些项目的权利。
投票权:投票选举董事、股东大会的权利。
表决权: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
分红权:按照自己持股比例对公司收益进行分红的权利。
在股权中有几个最基本的数据,俗称股权的九大生命线。
1、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利,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公司法》规定,拥有三分之二的表决权通过,即可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所以拥有股权的66.67%即是绝对的控制权,这样做的好处是在众多股东意见不合的情况下,你可以力排众议,独自一人决定公司的重大事情,前提是这个人能够一直以正确的方向带领公司前进,不然当这位股东跟不上公司的发展速度的时候,带给公司的可能是毁灭。
2、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
《公司法》规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任命董事、监事,减少他们的报酬事项,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以及公司会的预算方案,这些事项原则上必须要有股东会半数以上通过才能实行。
3、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
《公司法》规定:持有33.3%以上股权比例的股东是有否决权的。换言之,一个股东尽管没有占有绝对控股或者一半以上的股权比例,但只要持有1/3以上的股份,他可以干扰或者阻止某些事项的通过。即如果这个项目没有通过这位股东的同意,那这个事就不能继续往下进行了。
4、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5、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6、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8、临时提案权3%,提前开小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该规定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9、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
此外还有涉及同股不同权的,一般采用的是投票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人协议来约定从而实现同股不同权的效果。如阿里巴巴的马云,上市时只占很小份额的股份,但是因为这一协议却能实现对阿里巴巴的控制。还有就是海外市场存在的A/B双层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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