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的临界点
每到年底,年终奖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而年终奖的个税计算也有一个临界点。年终奖在3.6万以下时,适用3%的税率;超过3.6万但在14.4万之间时,适用10%的税率;超过14.4万时,才适用20%甚至更高的税率。这也意味着,3.6万和14.4万是年终奖的“临界点”,在这些“临界点”,会发生“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现象。
假设职工B于2019年2月领取了年终奖3.6万,这笔奖金应缴纳的个税为:36000×3%-0=1080元,职工B拿到手的奖金为34920元;同单位的职工C也领取了一笔年终奖,奖金额为36001元,则这笔奖金应缴纳的个税为:36001×10%-210=3390.1元,职工B拿到手的奖金为32610.9元。两个人相差了230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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