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为3年。
关于折旧年限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第六十四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以上述规定,企业最好在不低于以上年限的基础上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属于会计估计,预计使用年限来自企业管理层的估计:钢板材料的油罐折旧年限可比照生产设备10年以上;路面的折旧年限可比照房屋建筑物20年以上;关于苗木,如果不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直接计入费用,如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则按不低于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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