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办理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流程】
【办理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 2份 | 无 |
2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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