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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非住房类的不动产

发布时间: 2024-09-29 10:31:55 | 查看:

个人出租非住房类的不动产

例如出租商铺:

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举个例子:

小张出租名下商铺,收到6月租金6000元,那么增值税应纳税额是:

6000÷(1+5%)×5%=285.71元

需要在注意的是,上述两个例子当中,如果出租方个人当月增值税应税收入合计未达10万元,则上述涉及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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