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由此可看出,工作服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不作为员工福利,可以税前扣除,不受工资14%的影响。根据国税发[1993]0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二、关于外购扣除项目的范围:2.外购低值易耗品。是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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