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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