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办理资料】
【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或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申报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 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或拨打12366查询。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 1个月或者 1个季度为 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以 1 日、3 日、5 日、10日或者 15 日为 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 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8.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可选择按季申报。
9.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 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10.纳税人当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存在欠税的,可办理增值税留抵抵欠业务;纳税人有多缴税金,又存在欠税,可办理抵缴欠税业务。
11.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1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13.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
14.纳税人应留存下列资料备查:
(1)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2)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5)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第二款:“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办理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 2 份 | 2021年7月及以前所属期适用 | |
2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 | 2 份 | 2021年8月及以后所属期适用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2015 年 4 月 1 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 | 金税盘或税控盘或或Ukey | 无 | ||
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铁路建设基金增值税纳税申报 | 《铁路建设基金纳税申报表》 | 1 份 | 无 | |
海关回函结果为“有一致的入库信息”的海关缴款 | 《海关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 | 1 份 | 无 | |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 《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 | 1 份 | 无 | |
各类汇总纳税企业 | 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 1 份 | 无 | |
采用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 | 《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 1 份 | 无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代扣代缴事项 | 《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 | 1 份 | 无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 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 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 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 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 | 1 份 | 无 | |
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 《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 | 1 份 | 无 | |
《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
《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
从事成品油销售业务的一般纳税人 |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 1份 | 无 | |
《加油站XX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或加油IC卡 | ||||
《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 | ||||
《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 ||||
跨地区经营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 |
《书面报告》 | 1份 | 无 | |
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复印件 | ||||
《纳税人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和统一财务经营管理软件使用说明书》 |
【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工作时间,或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申报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 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或拨打12366查询。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 1个月或者 1个季度为 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以 1 日、3 日、5 日、10日或者 15 日为 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 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8.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可选择按季申报。
9.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 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10.纳税人当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存在欠税的,可办理增值税留抵抵欠业务;纳税人有多缴税金,又存在欠税,可办理抵缴欠税业务。
11.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1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13.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
14.纳税人应留存下列资料备查:
(1)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2)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5)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第二款:“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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