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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情况股权转让不需要变更工商登记

发布时间: 2023-05-23 09:57:19 | 查看:

一般规定股权转让必须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但还有两种情况不需要变更。为方便全体股东了解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边肖特整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无需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变更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新修订的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示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姓名”,不包括股东认缴、实缴的出资额。因此,如果只是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且该转让并未引起股东名称变更,则该类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比如A公司的股东A和股东B各持股50%,股东A将30%的股份转让给B,A持股20%,B持股80%。A公司的股东在股权转让前后都是A和B。本次转让未造成A公司股东名称发生任何变化,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从工商登记来看,只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姓名”是登记事项。只要“股东名称”没有变更,就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如果“股东名称”发生变更,包括股东变更、股东姓名变更,则需要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所有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所有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这会让很多人感到惊讶,甚至很多专业人士也会感到不解。但目前的操作惯例是,非上市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权转让仅限于“不引起股东名册变更的股东内部股权转让”,而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则为“全部”。

公司登记条例写的是“发起人的姓名”,不是“发起人”。根据《公示条例》相关规定,未上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依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登记事项,因此未上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两类股权转让,不需要申请备案登记。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必须符合《公示条例》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修改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董事、监事、经理变更的,应当符合《公示催告条例》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变更,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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