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建立中小微企业随意抽贷、压贷、断贷协调机制,保障中小微企业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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