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谷骐财税 官网,我们可为您专业代办营业执照、代理记账及各种税务代办服务! 免费咨询热线 : 400-8118-928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 财税解答

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已认证抵扣,现发生退货,如何办理冲红手续?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已认证抵扣,现发生退货,如何办理冲红手续?

发布时间: 2023-04-26 10:11:43 | 查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关于 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已认证抵扣,现发生退货,如何办理冲红手续?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已认证抵扣,现发生退货,如何办理冲红手续? 的文章是由【谷骐财税:http://www.guqicaishui.com/news/csjd/441.html】整理或转载,谷骐财税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代办、审计税筹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决代办各种财税疑难问题,欢迎您的咨询!

代理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