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因此,《关于2019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第二项中“我市社会平均工资”以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准。
因此,《关于2019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第二项中“我市社会平均工资”以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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