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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