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成非正常户,不仅会面临着无非申领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失效,还会被国地税会公示企业信息,联合实施追踪管理。非正常户而导致的这一连串的后果恐怕很多人都没想到。
那么,“非正常户”认定条件是: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十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纳税人将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1)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按法定期限申报纳税;
(3)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不改正;
(4)税务机关经实地检查发现纳税人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
1.开展非正常户公告。税务机关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多种信息渠道上公告非正常户信息。
2.实施非正常户追踪管理。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
3.非正常户跨区域风险管制。
(1)在发票领用环节进行限制。在增值税发票领用时,实行交(验)旧供新,原则上按次限量供应,每次发放发票数量不超过25份,不允许其使用发票网上申领服务。
(2)在税务登记环节进行限制。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予以临时税务登记,限量供应发票。
如何解除非正常户
已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或是被税务机关追查到案继续履行纳税义务的,由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补充申报,缴纳税款、滞纳金并实施处罚后,解除其非正常户认定,恢复正常管理。税务登记证件被公告失效的非正常纳税人,应为其补发证件并加盖“补发”戳记。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2.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4.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5.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6.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那么,“非正常户”认定条件是: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十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纳税人将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1)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按法定期限申报纳税;
(3)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不改正;
(4)税务机关经实地检查发现纳税人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
税务机关如何处理非正常户
1.开展非正常户公告。税务机关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多种信息渠道上公告非正常户信息。
2.实施非正常户追踪管理。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
3.非正常户跨区域风险管制。
(1)在发票领用环节进行限制。在增值税发票领用时,实行交(验)旧供新,原则上按次限量供应,每次发放发票数量不超过25份,不允许其使用发票网上申领服务。
(2)在税务登记环节进行限制。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予以临时税务登记,限量供应发票。
如何解除非正常户
已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或是被税务机关追查到案继续履行纳税义务的,由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补充申报,缴纳税款、滞纳金并实施处罚后,解除其非正常户认定,恢复正常管理。税务登记证件被公告失效的非正常纳税人,应为其补发证件并加盖“补发”戳记。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2.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4.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5.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6.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综上,这是一些关于解除企业“非正常户”的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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