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动态考核检查的通知
建质安函[2020]8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燕郊高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市取得河北省住建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条款规定情形;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
(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5日)。各企业准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动态考核相关资料。具体资料如下:
1.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三类人员”的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工伤保险缴费证明、企业CA锁;
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二)随机抽查(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抽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出具核查意见,公示、公告。
(三)企业整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两个月整改期,如整改后仍不达标,将根据资质管理规定上报省住建厅取消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双随机一公开动态考核采取资料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被抽查企业要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经查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考核的企业一律定为考核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不认真履职、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各被抽查企业要高度重视,在收到本通知后,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安排,做好动态考核工作,逾期将不予办理。
联系人:梅黎 联系电话:0316—5908130
附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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