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医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扩大京津冀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
自10月1日起,将京津冀区域内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围。津冀两地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后,因病情需要转往互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转入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提高个人自付比例。北京市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转外就医统筹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与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报销比例。
关于 京津冀医保定点互认 的文章是由【谷骐财税:http://www.guqicaishui.com/news/csjd/1243.html】整理或转载,谷骐财税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代办、审计税筹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决代办各种财税疑难问题,欢迎您的咨询!
其他代理记账的相关内容
(顾问1分钟内响应)
预约服务>
在线客服>
下一篇:京雄城际铁路全线贯通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