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才能享受优惠。
这户企业的仓储设施分散在两地,应当分开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位于城北的仓储设施占地3000平方米,未达到5号公告规定的面积标准,无法适用该政策;位于城南的仓储设施占地7000平方米,符合5号公告规定,可以享受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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