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工商注册地为天津市(含各区)、并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园林绿化资质企业除外)
二、办理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请: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有关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录;
4.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当年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安全生产投入台帐(金额汇总、分类汇总、相关票据信息,包括票据编号、票据内容、票据金额),单次金额超过2万(含2万)元人民币的安全生产投入票据扫描件;
5.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明细表、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的管理办法;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汇总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7.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
8.企业人员社保、工伤保险证明材料(一般为近3个月,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需相关证明);
9.企业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0.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此外,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需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明文件(含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扫描件)。
二、延期申请: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扫描件;
3.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报告;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汇总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5.企业近三年完工工程、申报期间在建工程一览表(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质量情况、开工及竣工日期);
6.企业近三年职工参加社保、工伤保险证明及承建工程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文件(一般为近3年,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需相关证明);
7.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实际投入台帐(金额汇总、分类汇总、相关票据信息,包括票据编号、票据内容、票据金额)、单次金额超过2万(含2万)元人民币的安全生产投入票据扫描件;
8.企业近三年组织的坍塌、触电、高处坠落、中毒、消防的应急救援演练方案、过程记录、总结,以及应急演练照片及参与人员签到记录。
此外,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需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明文件(含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扫描件)。
三、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
(一)变更: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副本(含变更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扫描件;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上传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二)遗失补办: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栏)、安全生产许可证(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声明。
(三)增加副本:
1.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栏)、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
四、窗口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时不需到窗口现场提交材料,在三库一平台系统中提出申请并提交,待审批完成,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申请事项列表“操作”栏处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我委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生成和报送受理资料。企业登录粤建网“三库一平台”选择需办理的申请事项,填写并生成申请表后(申请材料电子文档须按照申办平台提示一并上传系统),将申请材料直接在网上提交我委受理、审批。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六、备注:
1.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参保的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七、备注:
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包括什么内容?
答:台帐清单应包括金额汇总、分类汇总、相关票据信息(含票据编号、票据内容、票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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